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炫旭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21-108-080177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9/08/29
違規日期
2019/07/25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3,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車輛OIR-706經民眾屢次檢舉有污染之虞,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7月22日召回至臺南監理站進行使用中機動車輛原地排氣檢測,惟該車輛已逾通知期限未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違反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裁處依據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規定以雙掛號公示送達通知檢測,惟逾檢日期仍未完成檢驗,即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79條暨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8條第1款規定處分。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中西區民族路二段三九一巷三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南市東區崇德路1號 台南監理站(機車檢驗處)
統一編號
6845537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