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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重光畜牧場

文號
30-107-070020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8/07/23
違規日期
2018/05/0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廢水處理設施操作中。查現場原廢水經固液分離機後,以一管線連接至厭氣池前方槽體,經業者表示,達一定水位後再由此未知槽體將廢水排放至厭氣池,與許可登記流程不符。再查最終沉澱池有一管線將廢水送回至曝氣槽,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又厭氣池前方未知槽體有一管線,將此槽體廢水回送至廢水池,亦無登載於許可文件。上開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將依法告發。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瑞樹坑五二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瑞樹坑五二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