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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120030
- 處分日期
- 2017/12/22
- 違規日期
- 2017/11/1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分廠從事其他廢棄物處理廠,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6年11月13日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於廢水處理設施T01-1-1廢水儲桶前另增設四座廢水儲桶,與原核准許可登載內容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排放許可文件變更或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7年02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及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安和路三段一九○巷七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安順里安和路三段一九○巷七五之三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