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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10014
- 處分日期
- 2022/01/12
- 違規日期
- 2021/11/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8月3日稽查發現貴公司110年1月至110年6月廢棄物A-8801申報質量不平衡,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經本局於110年9月2日依同法第53條第1款規定處罰鍰並限期於110年11月13日前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本局於110年11月22日查核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仍未完成A-8801申報缺失之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條件:以網路傳輸方式完成申報。限改日期:111年01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0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三民里民東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臺南市永康區三民里民東路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