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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献銘畜牧場

文號
30-099-100001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0/10/18
違規日期
2010/09/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2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9月17日。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埒內段一一○四地號,內安段六八地號,內安段六九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埒內段一一○四、一一四五、一一四六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