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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60007
- 處分日期
- 2017/06/07
- 違規日期
- 2017/04/1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未依規定確實記錄廢(污)水(前)處理設施使用之藥品量(硫酸鋁及活性碳)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並請於106年7月10日前,檢具自106年4月13日起至提送日止之廢(污)水(前)處理設施每日所使用藥品量相關紀錄,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7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5條及其附表3、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埔崙村彰水路二段一○二巷六四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埔崙村彰水路二段102巷6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