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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寧氣體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6-020032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02/24
違規日期
2017/01/1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員工將回收鋼瓶除鏽後刮下之鐵屑倒至河堤並續流污染最終承受水體大漢溪。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兔坑里大同路一四五九號一樓
違規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兔坑里大同路1459號
統一編號
8454960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