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2-100005
- 處分日期
- 2023/11/06
- 違規日期
- 2023/08/2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凹版印刷作業,經本局於112年8月28日派員稽查,經查112年1月至7月份油墨使用量為18.361公噸,總實際用量大於5公噸以上,屬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4批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惟尚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貴公司違反之製程應確實停工,於文到之日起經環保單位 稽查發現未依規定停工,除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移 送司法單位(彰化地方檢察署)偵辦外,並將依行政執行法第 27條及第30條規定,處以新臺幣5,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行政怠金,仍不履行其義務者,依同法第31條連續處以怠金。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南勢村員大路一○之七、一○之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南勢村員大路一○之七、一○之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