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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100015
- 處分日期
- 2024/10/25
- 違規日期
- 2024/07/0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發現坩鍋爐作業區(E009)作業時,其移動式氣罩收集設備未於坩鍋爐上進行廢氣收集作業,導致大量含粒狀污染物之煙塵未經收集處理即由從廠房排放散布至廠外空氣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期限屆滿前提報空氣污染物有效收集相關佐證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7條第2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12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爰依同法第67條第1項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工業西一路一九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工業西一路一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