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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牧牧場(姚奇福)

文號
30-106-080021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7/08/21
違規日期
2017/04/1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未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而逕行將畜牧廢水排放於周界外地面水體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本府業於106年6月30日府授環水字第1060219267號同意台端辦理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試車在案,故不另訂限改期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府將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4條及其附表1、8規定處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伸港鄉蚵寮村蚵寮路一六五之一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伸港鄉蚵寮村蚵寮路189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