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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50005
- 處分日期
- 2019/05/22
- 違規日期
- 2019/04/0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08年3月8日15時20分會同該公司現場管理人員(張○○)於廠內外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公司東北方緊鄰廠區外空地,發現堆置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經查該廠填報之廢清書,產出之廢棄物項目(D-0899),填報儲存地點為廠內,現場運作方式與廢清書登載不一致,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依法告發處分。2.另查該處另有儲存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G-0501),現場堆置料未覆蓋防塵網,現場堆置料逸散致污染地面之情事,上述行為已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暨營建事業再生資源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依法告發處份。3.本局已請該公司請將廠外堆置物移至廠內依廢清書規定儲存。4.本局另告知現場公司代表人張○○,上述違反事項,並已確認無誤。5.另告知業者代表人,如有疑義,請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若逾期視同放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林內鄉林茂村建興一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林內鄉林茂村建興1-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