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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獅潭鄉公所

文號
41-099-120956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10/12/21
違規日期
2010/08/0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按日連續處罰罰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1月24日。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及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獅潭鄉新店村新店九八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獅潭鄉三洽坑段141.141-1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