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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60020
- 處分日期
- 2017/06/09
- 違規日期
- 2017/03/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委託清除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代碼:R-1209)之遞送三聯單於106年2月20日至3月20日期間共計277筆聯單資料未保存;又抽查106年2月20日至3月8日期間之聯單,發現其申報內容包含清運日期、時間、車號、重量等資料,未依實際執行情形予以修正,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號規定,罰鍰新臺幣6千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沿海二路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沿海二路一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