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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9-040001
- 處分日期
- 2020/04/23
- 違規日期
- 2018/07/05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運作人)新竹廠為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經查貴公司於107年4月13日已獲臺北市政府核准變更公司登記在案,惟貴公司遲至107年7月5日始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提出申請毒性化學物質登記文件及核可文件運作人基本資料變更(含第四類),未依規定負責人變更應於六十日內為之,為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5項及第13條第5項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及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南港區市民大道七段八號一四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