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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和畜牧場

文號
30-107-100038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10/23
違規日期
2018/06/2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6月2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場未每日紀錄回收水計測設施累計讀數。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條件:依變更後核准之許可文件內容完成設置,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7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一及附表八、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白河區廣安里枋子林七三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白河區廣安里枋子林七三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