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鈺權牧場(前曾耀輝養豬場)

文號
30-106-050012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5/19
違規日期
2017/03/2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6年3月22日前往貴牧場查核時,現場於放流口採樣放流水,惟樣品分析結果生化需氧量濃度達130毫克/公升,已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毫克/公升);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為隨里為隨路四一之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為隨段769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