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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30011
- 處分日期
- 2021/03/18
- 違規日期
- 2021/01/1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於本縣芳苑鄉後寮村工區四路22號設廠,從事塑膠相關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塑膠皮、板、管材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648-00號),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12日派員稽查,查M01製程原料塑膠粒109年使用量7,712.645公噸/年(許可用量5,068.80公噸/年),惟使用量已逾操作許可核准用量10%容許差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提送M01操作許可改善或異動後改善之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請於期限屆滿前提送M01操作許可改善或異動後改善之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後寮村工區四路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後寮村工區四路二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