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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0-020010
- 處分日期
- 2021/02/20
- 違規日期
- 2020/11/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09年11月11日14時59分至現場會同業者查察,稽查時巡視該溝渠,未發現排放廢油之情事,惟該溝渠有些許油漬(聞有些許機油異味)。2.該企業社係從事車輛回收之行業,惟於路旁停放該企業社之車輛滲出機油於路面經雨水沖刷流至該溝渠,以致污染溝渠,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依法告發。3.已告知該企業社負責人違反上述法庭並確認無誤,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4.另有關該溝渠雜草叢生,本局將查明該溝渠權管單位,函請其儘速清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虎尾鎮光明段七二七、七二八、七二九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虎尾鎮光明路5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