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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70025
- 處分日期
- 2018/07/18
- 違規日期
- 2018/05/2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7年05月24日11時20分前往稽查,該址加油站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據現場工程人員表示當日進行開挖試挖作業,於開挖坑旁有明顯柴油惡臭,以PID量測可燃性氣體濃度2PPM,FID儀器檢測21PPM。消防局到場檢測PID數值20PPM,產生似柴油惡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一七五號一九樓之三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左營區大順一路、富民路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