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安暉營造有限公司
- 文號
- 45-113-050004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4/05/27
- 違規日期
- 2024/04/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13年4月17日派員查察,貴公司領有本局核准之興辦事業計畫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高市環局衛字第11138210000號函),稽查當時現場有堆放廢冰箱約6台,惟現場核准面積範圍內有堆置H型鋼及建材用品(少量),並停放2台大型營建建用吊車,有人正從事鋼材塗漆作業,雨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文件不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暨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第3款規定。本局113年4月17日派員查察,貴公司領有本局核准之興辦事業計畫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高市環局衛字第11138210000號函),稽查當時現場有堆置廢冰箱約6台,惟現場核准面積範圍內有堆置H型鋼及建材用品(少量),並停放2台大型營建用吊車,有人員正從事鋼材塗漆作業,與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文件不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暨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左營區立文路七七號八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梓官區新興段28-1地號
- 統一編號
- 90719030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