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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110020
- 處分日期
- 2021/11/23
- 違規日期
- 2021/06/0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與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5月11日派員共同稽查,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鋁鑄造製造程序,操證字第H5784-01號 ),查貴公司向騰安企業有限公司購買潤滑油、操作油、黑油等油品,供廠區熔解爐作為燃料使用,與許可證登載燃料(柴油)不相符,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經本府限期於110年5月25日前完成改善,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6月7日派員前往複查,貴公司仍未完成改善,依法按次處罰。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與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5月11日派員共同稽查,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鋁鑄造製造程序,操證字第H5784-01號 ),查貴公司向騰安企業有限公司購買潤滑油、操作油、黑油等油品,供廠區熔解爐作為燃料使用,與許可證登載燃料(柴油)不相符,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經本府限期於110年5月25日前完成改善,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6月7日派員前往複查,貴公司仍未完成改善,依法按次處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蘆竹里南工路七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南工路7-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