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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2-080007
- 處分日期
- 2023/08/21
- 違規日期
- 2023/07/1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證號:112桃廢處字第0087-1號),經本局派員至貴事業稽查,未依上開許可證內容辦理事項如下:(一)查衍生廢棄物貯存區D-1099/D-1199及D-1103/D-1199,貯存原物料、收受待處理污泥及雜物,與許可證內容不符。(二)查廠內走道貯存收受待處理污泥,與許可證內容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9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五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五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