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樹林屠宰場
- 文號
- 30-110-070013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1/07/20
- 違規日期
- 2021/07/1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事業屠宰場登記證負責人已於110年2月19日變更為「陳韋佑」,惟水污染許可證仍登載負責人為「簡義男」,未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三十日內,向核發機關辦理基本資料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大林里大原路二二巷七八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大原路22巷78號
- 統一編號
- 14676784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