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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樹林屠宰場

文號
30-110-070013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07/20
違規日期
2021/07/1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查貴事業屠宰場登記證負責人已於110年2月19日變更為「陳韋佑」,惟水污染許可證仍登載負責人為「簡義男」,未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三十日內,向核發機關辦理基本資料變更。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大林里大原路二二巷七八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大原路22巷78號
統一編號
1467678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