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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鴻通運有限公司

文號
40-106-040015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17/04/06
違規日期
2015/04/0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新豐分駐所於104年4月2日通報,會同本局至新竹縣新豐鄉中崙村稽查,查獲黃福祈駕駛營業貨運曳引車(車號543-HD、車斗KS-R3),載運不明土方,惟車上未隨車持有載明土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經查證上揭車輛為貴公司所有,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楓樹里忠義路一段二二二號二樓
違規地址
新竹縣新豐鄉中崙村
統一編號
9721658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