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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和皮革有限公司(第二廠)

文號
30-110-110020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1/11/17
違規日期
2021/10/0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8,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10年10月4日貴公司用水來源種類及總用水量與許可相符,惟地下水量超過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核准量,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雲林縣北港鎮溝皂里溝皂八○之三五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北港鎮溝皂里溝皂八○之三五號
統一編號
1656719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