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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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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60003
- 處分日期
- 2024/06/19
- 違規日期
- 2024/05/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停止作為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屋舍防水工程作業(公司地點:宜蘭縣礁溪鄉礁溪路一段10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5月20日派員稽查,查獲臺端於清洗防水工程作業器材桶槽過程中,因未設置有效之廢水處理設備,將作業中未經妥善處理含有防水漆之白色清洗廢水經公司作業場所旁設置之集水槽,逕自排放進入前述地點旁之灌溉溝渠(四結佃圳幹線一支線),污染本縣水污染管制區(得子口溪流域),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宜蘭市女中路三段二七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礁溪鄉武暖段路690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