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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新建工程處

文號
23-109-030001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0/03/30
違規日期
2020/02/26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處辦理「城鎮之心鐵道綠廊潭心計畫工程(管制編號:B108LAZ027-1)」經本局於109年2月26日派員至現場查核發現,營建工地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第7條,記4點)、車行路徑實施防制面積未達80%;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第8條,記4點)及裸露地表實施防制面積未達80%;舖設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有流失或磨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第9條,記4點)等缺失,合計12點缺失,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及第9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並限期於109年4月15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9年04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 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及第9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分。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九九號文心樓五樓
違規地址
臺中市潭子區北起豐原車站以北1.9公里,南迄潭子與北屯交界處,另包含高架橋下多目標使用
統一編號
7257516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