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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70018
- 處分日期
- 2019/07/19
- 違規日期
- 2019/05/0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5月9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官田廠稽查,發現事業廢棄物貯存區爐碴貯存場所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經108年6月25日重新審認廠內氧化碴貯存區未有排水收集設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8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所列附表編號九、電弧爐煉爐碴(石)四、(三)貯存地點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一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一二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