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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100017
- 處分日期
- 2017/10/13
- 違規日期
- 2017/08/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8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臺中市南屯區協和里工業區28路406號)執行稽查作業,查核時現場正常操作中,核對貴公司401表並確認各物料物質安全資料表(SDS),其廠內105年度有機溶劑使用量總計為105.612公噸/年,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前述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自106年11月21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命立即停工,並限期於106年11月21日前備齊相關文件提出設置或操作許可申請,未取得本局准予試車檢測或取得操作許可證前不得逕行操作。限改日期:106年11月2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暨同法第57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二十八路四○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二十八路四○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