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7-070008
- 處分日期
- 2018/07/16
- 違規日期
- 2018/05/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海豐廠芳香烴二廠加氫脫硫處理程序(M14)其緩衝設備(V126)之硫化氫經管線輸送至同廠其他芳香烴製造程序(M16)精餾燃燒槽(V702),再至石油化學加熱爐(EBP5)燃燒,由排放管道(PP06)排出,惟上開二製程操作許可證及原始申請許可證文件均未載明該硫化氫管線,與操作許可證不符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麥寮鄉中興村台塑工業園區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麥寮鄉中興村台塑工業園區2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