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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100001
- 處分日期
- 2019/10/31
- 違規日期
- 2019/07/0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8月15日環署廢字第1080059963號函,貴事業於108年7月2日清運「金門縣烈嶼鄉烈嶼國中周邊地區市地重劃工程(第一期)-(二)」之車輛KEA-0069有應裝置GPS尚未完成裝置情形,案經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查詢,貴事業清運前開工程產出之廢木材混合物,屬前開公告應裝設即時追蹤系統(GPS)之廢棄物種類,惟貴事業未依規定裝置即時追蹤系統,核已違反相關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金門縣金城鎮西門里民權路二三二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金門縣烈嶼鄉西方劃測段184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