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瑋霖有限公司桃園廠

文號
20-112-020014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3/02/24
違規日期
2023/02/15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貴廠製程屬「第一、二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其污染源E002熱媒鍋爐之排放管道P002,檢測頻率為第3級,需每年進行定期檢測(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經查貴廠於110年12月28日執行定期檢測後,應與前一次例行性定期檢測之相同季別期間內執行定期檢測;惟貴廠未於111年12月31日前進行定期檢測,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及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分期繳款中
事業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竹圍里海方厝三二之二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竹圍里海方厝三二之二號
統一編號
23573401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