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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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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90015
- 處分日期
- 2020/09/25
- 違規日期
- 2020/05/2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以下事項與許可登載不同:1.廢水流向為加藥槽(T01-06)流至貯存槽(T01-05),與許可流向不同。2.網版水穿牆後與T01-15匯流至T01-02,與許可內容應接入WM01流程不同。3.洗板機清洗水先收集至一增設暫存槽,再抽至T01-02抽水站。以上事項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三龍街四五巷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三龍街四五巷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