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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110009
- 處分日期
- 2018/11/26
- 違規日期
- 2018/10/2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廠從事金屬基本工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許可字號:宜縣環貯許字第10190-03號)在案,惟查該廠廢水處理設施之第二沉澱池與冷卻回收池間有一反洗廢水貯槽(ST-1)未申請取得許可;廢水經反洗廢水貯槽後直接進入冷卻回收池,未經砂濾槽處理,且該廠2座砂濾槽已故障無法使用;另查冷卻回收池(T01-04)現場分割為二池,一池為未進處理設施之未接觸冷卻水,且僅為製程循環使用,另一池為經過處理設施,並於金屬軋造程序之製程回收使用,上述事項均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上述情事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7年10月29日派員稽查查獲屬實,依同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處以罰緩。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冬山鄉東城村香中路三一○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冬山鄉香中路31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