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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詮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13-120074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12/23
違規日期
2021/12/3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
罰鍰金額
NT$45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局105年8月5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5366942000號函核發之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文件(申請編號:E4901401-01),其空氣污染物揮發性有機物目標年排放量為11,974公斤/年,惟查貴公司110年揮發性有機物實際排放量為14,011公斤/年,超出目標年排放量2,037公斤/年,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限於文到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1條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楠梓區中二街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楠梓區中二街一號
統一編號
2210105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