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農恆水林畜牧場二場
- 文號
- 30-110-080015
- 處分日期
- 2021/08/11
- 違規日期
- 2021/04/0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04月06日12時17分會北港分局蔦松派出所員警、陳情人及業者至該場查察,稽查當時發現載運雞隻(出雞)之車輛(809-S6)進行沖洗作業,於當時沖洗作業產生之廢污水經由該場管線排放至場外溝渠。2.本局現場對於排放之廢污水進行採樣並檢測,水樣原水PH值6.97、6.92,溫度28.6、27.7,分裝成2樣品(1101272-W01:檢測項目:SS;1101272-W02:檢測項目:COD),將該2樣品送驗,另依陳情人要求,本局協助提供1樣品供陳情人自行妥處,僅作為參考。3.該場飼養雞隻數量為7萬9000隻,經查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該場未達水污染列管標準。4.俟檢測結果辦理後續相關事宜。5.另該場排放之廢污水水色呈黃色。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水林鄉山腳村尖山腳五八之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水林鄉尖山腳58之26號
- 統一編號
-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