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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恆水林畜牧場二場

文號
30-110-080015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1/08/11
違規日期
2021/04/0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0年04月06日12時17分會北港分局蔦松派出所員警、陳情人及業者至該場查察,稽查當時發現載運雞隻(出雞)之車輛(809-S6)進行沖洗作業,於當時沖洗作業產生之廢污水經由該場管線排放至場外溝渠。2.本局現場對於排放之廢污水進行採樣並檢測,水樣原水PH值6.97、6.92,溫度28.6、27.7,分裝成2樣品(1101272-W01:檢測項目:SS;1101272-W02:檢測項目:COD),將該2樣品送驗,另依陳情人要求,本局協助提供1樣品供陳情人自行妥處,僅作為參考。3.該場飼養雞隻數量為7萬9000隻,經查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該場未達水污染列管標準。4.俟檢測結果辦理後續相關事宜。5.另該場排放之廢污水水色呈黃色。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水林鄉山腳村尖山腳五八之二六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水林鄉尖山腳58之26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