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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90032
- 處分日期
- 2021/09/24
- 違規日期
- 2021/06/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場係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查該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肉雞、肉鴨、鵝最大月產量120頭,經本局於110年6月1日派員稽查,稽查時經業者表示月代宰1萬多頭,其代宰後之下腳料由攤商自行取回,顯未依規定委託合法清除業者清除。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六甲區菁埔里菁埔寮八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六甲區區菁埔里菁埔寮八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