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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文號
30-110-110004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21/11/11
違規日期
2021/07/0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9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所位於本縣民雄鄉之污水處理廠,從事廢棄物掩埋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所採集水樣檢驗結果為化學需氧量:470mg/L(標準值:2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嘉義縣民雄鄉中樂村文化路七號
違規地址
嘉義縣民雄鄉松山村後山仔37-1號
統一編號
66643216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