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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環保有限公司

文號
44-109-020012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2/25
違規日期
2020/01/3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KEB-6856)109年1月30日10時48分載運「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大社廠」生活垃圾(D-1801)進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仁武廠區),經稽查發現含有易燃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檢測數值215ppm超標,違反本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16款規定予以全車退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法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文衡里文衡路四三七號一○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文衡路437號10樓
統一編號
80014940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