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4-109-020012
- 處分日期
- 2020/02/25
- 違規日期
- 2020/01/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KEB-6856)109年1月30日10時48分載運「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大社廠」生活垃圾(D-1801)進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仁武廠區),經稽查發現含有易燃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檢測數值215ppm超標,違反本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16款規定予以全車退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法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文衡里文衡路四三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文衡路437號10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