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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10-050017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1/05/14
違規日期
2021/04/1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停止作為,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從事餐具清洗業,惟未具有效防制收集處理措施,致作業產生之廢水逕排放於鄰近東安大坑溪污染地面水體。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5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南區美村路二段四一五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安和路2之37號
統一編號
2785651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