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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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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80017
- 處分日期
- 2021/08/19
- 違規日期
- 2021/07/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接著劑化學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7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雲林縣斗六市榴南里斗工六路36號及47號)稽查,發現A101吸附設備操作壓力錶設計值為0~25cmH2O,與操作許可核定之設置條件5~45cmH2O不符,另E007清洗槽之集氣設備無動力情形,顯未依許可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榴南里斗工六路三六號及四七號、斗工八路三三號、斗工九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榴南里斗工六路三六號及四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