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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30019
- 處分日期
- 2023/03/14
- 違規日期
- 2023/03/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承攬迪愛禧佳龍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廠房增建工程[執照號碼:(111)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龜00905號]已於111年6月1日先行動工,其工程進度達100%,惟貴事業未提供本案於111年6月1日起至112年3月13日期間之清除處理契約書或事業廢棄物妥善清理紀錄書面文件,無法佐證本案於111年6月1日先行動工期間產出之事業廢棄物委託合格之清除處理機構代為清除、處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朱園里松江路七五之一號七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頂湖段22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