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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40025
- 處分日期
- 2024/04/25
- 違規日期
- 2023/10/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10月26日13時38分派員前往貴公司承攬相關工程稽查,查獲貴公司進行該碼頭卸煤機(CSU5)更換輔助機斗從事焊接作業時,未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3條規定,事先清除油類或煤灰等物質,並確認無危險之虞(如使用防火毯等),設施維護操作不當致卸煤機起火燃燒,致產生大量黑煙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於下風處以儀器量測PM2.5數值達182.8微克,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現場火勢已立即撲滅,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肚區中和里南榮路二九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臺中港102號碼頭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