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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昌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5-010030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6/02/02
違規日期
2015/12/1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10000元整,限改部分:限期於105年2月25日前完成改善,貴公司以105年1年19日未具文號函提送改善完成相關證明資料送交本局報請查驗,復經本局要求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操作紀錄表,顯示其廢水進流及排放量皆已恢復至許可核准量,予以認定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龍井區竹坑里沙田路四段二三八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龍井區竹坑里沙田路四段二三八號
統一編號
5601430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