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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岱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文號
40-107-120033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12/11
違規日期
2018/07/1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係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07年7月16日派員前往該轄處理機構金東聖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稽查,發現金東聖公司所產生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廢塑膠(R-0201)交付予貴公司進行再利用,惟查貴公司已無再利用身分仍收受相關事業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爰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鎮南里鎮南街七三號一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鎮南里鎮南街73號1樓
統一編號
7049483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