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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淞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5-060006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6/06/04
違規日期
2016/04/2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05年6月24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並經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後,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5年06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4年10月19日環署水字第1040083906號令修正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北斗鎮大新里新工一路六五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北斗鎮新工一路六五號
統一編號
8458324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