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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040025
- 處分日期
- 2022/04/24
- 違規日期
- 2022/03/0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蘆竹廠屬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107桃廢處字第0030-10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清除、處理機構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辦理,查貴公司蘆竹廠上開文件中,廢棄物允收標準內容為「業務承攬前及每季進場廠檢測抽驗一次」,惟現場提供之資料為「業務承攬前、進場廠每年一次及貯坑每季一次進行抽驗」,實與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不符,核已違反上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一六鄰海湖北路三○九巷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一六鄰海湖北路三○九巷一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