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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來水公司第七區管理處馬公海水淡化廠

文號
30-103-120001
裁罰機關
澎湖縣
處分日期
2014/11/18
違規日期
2014/10/0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15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罰鍰新臺幣拾伍萬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一.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之規定裁處。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澎湖縣馬公市烏崁里三○六號
違規地址
澎湖縣馬公市烏崁里三○六號
統一編號
8562703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