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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3-070001
- 處分日期
- 2014/07/01
- 違規日期
- 2014/05/1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違規改善部分:(1)未依核准水措內容部分:限期於103年8月4日前提出依核准內容運作或依實際現況提出許可證登記事項變更申請,及自稽查當日(103年5月15日)起之完整每日操作紀錄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屆期倘未檢送前述文件報請查驗或經查驗未完成改善者,本局將依法按次處罰。(2)未標示部分設施管線內流體名稱及流向部分:經審視 貴管理會103年6月25日檢具之改善完妥照片,廢水處理設施管線已清楚標示流體名稱及流向,核認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03年08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霧峰區霧工五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霧峰區霧工五路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