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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10009
 
            
            
            
                
- 處分日期
 
                - 2018/01/09
 
            
            
                
- 違規日期
 
                - 2017/12/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籍本縣溪湖鎮湖東里大溪六街22號1樓從事營造業,所承攬「楊崑源等3人住宅新建工程(13戶)(位於本縣溪湖鎮北勢段1179-2、1180〜1182、1182-1等地號),事業廢棄物管制編號(N12A2179)」,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3年12月10日環署廢字第1030104352號所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一、(二十五)營造業,經查該工程已先行動工,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並經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施工,案經本局派員於106年12月22日現場查證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另查貴公司提報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業經彰化縣政府於107年1月2日府授環廢字第1060453488號函核准在案,本案認定完成改善,不再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大溪六街二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溪湖鎮北勢段一一七九之二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